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聞 于 2016-1-13 15:15 編輯
IMO在2015年推出了一系列有關安全和環保的措施,現對其擇要簡述。
一、有關海上安全方面
1.有關國內渡船安全
IMO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的會議通過了有關從事非國際航行的沿海和島嶼間客船操作安全指南。該指南闡述了用于從事國內客船服務的二手船購買、轉換或修建、經營限制變化、乘客計數和航次計劃等事宜。該指南還可用于對已提供旅客服務船舶的日常運作進行檢查。該會議敦促有關國家需要尋求來自IMO或其他國家國內渡輪的技術援助。
2.有關燃氣安全
新的強制性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安全規則(IGF規則)連同相關的SOLAS公約修正案獲得通過。由于其比起燃油或船用柴油擁有較低的硫和微粒排放量,近年來以氣體特別是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的使用案例已增加。但這種燃料帶來了安全挑戰。該IGF規則包含了有關使用低閃點燃料的機械、設備和系統的配置、安裝、控制和監測的強制性規定,以使對船舶及其船員和環境的風險降到最低。在2017年1月1日生效日期后建造的船舶必須符合其要求。涉及IGF規則船舶服務的人員培訓和認證要求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STCW)公約和規則相關修正案也獲得通過。
3.有關散裝貨物液流化
IMO采取行動提醒船長有關載運鋁土礦可能存在的液流化危險。此舉是鑒于10年船齡的Bulk Jupiter號散貨船(其于2015年1月迅速下沉并有18人死亡,當時正運載46400噸鋁土礦)損失調查提示貨物液流化導致了船舶穩性喪失。有關評估鋁土礦特性的進一步研究正在進行,以期未來修訂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IMSBC)。
4.有關疲勞指南
IMO人為因素、培訓和值班(HTW)分委會發起了有關疲勞指南(guidelines on fatigue)復審工作。該審核將考慮到綜合的、基于風險方式和所有層面疲勞影響因素,并提供有關疲勞管理的實用手段。該工作將在該分委員會后兩次會議上完成。
5.有關極地培訓
有關極地水域航行船舶上供職人員的培訓和認證要求以STCW公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修正案形式獲得同意。該修訂草案反映了極地水域航行船舶國際規則(極地規則-PolarCode)有關培訓要求。
6.有關客船培訓
在審核客船培訓要求方面,關鍵人員強制性人群管理培訓(Mandatory crowd management training for keypersonnel)原則上獲得同意,該審核為繼2012年1月發生哥斯達黎加康科迪亞事故后贊同客船長期行動計劃的一部分工作,預計將于2016年完成。
7.有關繼續GMDSS復審和現代化工作
有關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復審工作取得進展。GMDSS就用于遇險的無線電通信設備和程序作了定義,并于1999年開始全面運作。有關新技術的現代化計劃預計將于2017年完成,并將于2018年獲批。
8.SOLAS公約有關客船安全疏散分析修正案獲批準
作為改善客船安全工作計劃的一部分,有關疏散分析(evacuationanalysis)要求擴大到所有客船,不僅對滾裝客船。有關闡明航行期間何時可打開水密門的SOLAS公約修正案草案也獲得批準,其將適用于所有船舶。客船安全長期行動計劃作了更新,包括制定全面風險評估、航程計劃和位置監測指南;有效的船橋資源管理以及消除注意力分散等事項。
二、有關環境保護方面
1.極地規則有關環境規定獲得通過
極地水域航行船舶國際規則(Polar Code,極地規則)有關環境部分規定獲得通過。該極地規則涵蓋了從事兩極周圍水域航行船舶的設計、建造、設備、操作、培訓、搜救和環保等全范圍。該規則環境部分是強制性的,并涵蓋了防止油污染,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防止船舶污水和垃圾污染、添加了有關MARPOL公約所允許排放的附加限制。
2.有關油耗數據收集
IMO海環委(MEPC)制定有關船舶燃油消耗數據收集系統的工作取得了進展,以幫助分析能效。建議的文本涉及50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數據,包括船舶識別號、技術特性和按燃料類型和公噸的總年度燃料消耗量。有關運輸工作和/或代用數據收集事項(collection of transportwork and/or proxy data,包括貨物重量/體積的“設計總噸位”、從泊位至泊位的行駛距離以及作為“不停泊時間”的服務時間)已獲推薦。該收集數據方法將在船舶專用的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中概述。數據將被匯總入年度數字并由船東或經營人向船旗國管理當局報告,由其將之提交IMO列入限制訪問的數據庫(restricted-access database)。
3.有關延伸大堡礁和托雷斯海峽保護
大堡礁和托雷斯海峽特別敏感海域(GBR和 TS PSSA)東部界限被擴展,包含珊瑚海西南部分、澳大利亞珊瑚海聯邦海洋保護區(CMR)的部分。其屬于偏遠的海洋生態系統,為大范圍受到威脅、遷徙和具有商業價值的物種提供了避難場所。通過分離相反方向交通流來減少船舶碰撞和擱淺風險,同時確保船舶避開暗礁、淺灘和小島相關保護性措施獲得通過。
4.有關壓載水路線圖
按照2015年“壓載水管理公約實施路線圖”(Roadmap for theimplementation of th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BWM) Convention),那些按照目前指南(G8)已安裝了批準型壓載水管理系統的先行船舶不應受到處罰。這意味著這些系統將不必更換也不因使用新指南(G8)或由于偶然缺乏效率受到制裁,只要其安裝、操作和維護正確。該路線圖還要求海環委制定有關不測應變措施的指南,并將有關壓載水取樣和分析指南的試用期添入經驗建立階段(experience-building phase)。
5.有關實施壓載水管理公約
有關壓載水管理系統批準指南(G8)復審工作已取得進展,包括同意幾個修正案并原則上使這些指南成為強制性。海環委還就一旦該公約生效,同意修訂有關遵守船舶壓載水性能標準時間表的第B-3條款。這兩項活動預計將在2016年4月召開的第 69次海環會上完成。
6.有關燃油審核啟動
發起了有關滿足全球要求的符合性燃油可用性審核,即船上所使用燃油硫含量到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不得超過0.50% m/m,以期在2016年秋季將有關燃油可用性審核的最終報告提交IMO。成立了一個由13個IMO成員國、1個政府間組織和6個國際非政府組織組建的指導委員會,旨在監督有關審核事宜。
7.溢油應急反應指南獲批準
完成并批準了兩套用以協助溢油應對的指南,即有關應對海洋油污染事故國際提供援助指南和有關抗擊海上油污的消散劑使用指南,其第III部分(有關消散劑水面應用的運作和技術圖表)、第I部分(基本信息)和第II部分(國家政策)已獲得批準,其涵蓋海下分散劑應用的第IV部分目前正在制定中。
8.有關微小塑料報告
發布了IMO主持小組-海洋污染科學聯合專家組(GESAMP)題為“海洋環境中微小塑料來源、命運和影響-全球性評估”(Sources, fates and effectsof microplastics in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 global assessment)報告,其確定了一些用以減少海洋環境中微小塑料日益增長威脅的建議。GESAMP為海洋環境保護科學方面的聯合專家組,屬聯合國咨詢機構。
9.有關海洋地球工程研究
海洋污染科學聯合專家組(GESAMP)還設立了有關海洋地球工程(marine geoengineering)工作組,其可協助倫敦議定書締約方確定可能列入該議定書新附則4的地球工程技術。預計該小組將準備一項研究,以更好地了解海洋地球工程的潛在生態和社會影響。該小組由IMO領導,其獲得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和世界氣象組織的支持。
來源:易海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