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周五,歐洲委員會(EC)開放歐洲拆船廠名單申請程序。歡迎坐落于歐盟成員國地區外的拆船廠在2016年7月1日之前提交申請。歐洲委員會將對這些申請進行審核,然后依據《歐盟船舶回收法規》,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公布首版歐盟名單。2016年初,歐洲委員會還將發布關于對拆船廠與認證拆船廠的獨立審核機構的要求的指南。
“我們鼓勵全球所有那些認為已經準備好遵從歐洲要求的拆船廠提交申請,”非政府組織(NGO)拆船平臺執行董事Patrizia Heidegger說。
“歐洲名單將首次為所有利益相關者——尤其是船東,同時也是那些要求干凈物流和可持續航運運輸的業內商業伙伴,譬如銀行、撫恤金所有人和貨物所有人——提供一個明確的參考,以便根據國際和歐洲環境與勞工標準來選擇高質量拆船廠。”
拆船廠要想納入歐盟名單,除須持有各國許可證外,還必須提供具備拆船領域專業知識的獨立審核機構頒發的證書,以及必須接受額外的檢查程序,如果歐洲委員會認為有必要。
為獲得批準,拆船廠需要證明其滿足《歐盟船舶回收法規》關于基礎設施和規程的嚴格規定要求,例如那些表明確保遏制所有有害物質和拆船廠安全拆解作業的規定要求,以及拆船工人安全工作條件的規定要求。
拆船廠內除了需要有必要的結構物外,拆船廠獲批還取決于恰當的后期廢物處理系統,以及對所有核心勞工權益的保障——兩者在廣義上均等價于歐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