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船舶新聞 于 2015-12-24 16:48 編輯
一名知情人爆料,說在倉山區城門鎮一造船廠,沒經過審批生產漁船,知情人表示私下造船未經過船檢部門的審批,恐怕會存在安全隱患,接到爆料后,記者上周五就來到位于城門鎮下洋村的這個船廠進行調查。
知情人投訴船廠未經審批造船
記者來到知情人反映的這家造船廠,此時幾名工人正在給船體做焊接,有四艘船已經基本成型。廠區內有兩臺龍門吊,造船的機器設備一應具有,船廠管理員告訴記者,他們三個月左右就能生產一艘這樣的船。
記者詢問這些正在建造的船是否有經過審批,船廠管理員表示,均具備審批手續,但目前暫時不能提供查看。
福州船檢科:只有兩艘船有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七條規定:中國籍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建造或改建船舶時,需申請建造檢驗。那么這些正在建造的船是否真的經過部門審核呢?記者來到福州市船舶檢驗所,船檢科周科長了解情況后表示,該船廠目前在建的兩艘船屬于運輸船舶,并不是他們所說的漁船。
福州市船舶檢驗所船檢科科長周黃浩:“目前只有兩艘向我們報備,另外兩艘船我們不知道有沒向其他部門報備,如果是漁船必須是漁檢部門檢驗,如果是海船是中國船級社檢驗的,如果都沒有經過批準,應該就屬于不允許建造的船舶。”
對另外兩艘船舶屬于什么性質,周科長表示必須現場查看后才能確認。隨后,記者與周科長來到了城門鎮這處造船廠,查看后認定,另外兩艘船并沒有在船檢所審批過。
船廠不能提供另外兩艘在建船審批手續
此時,船廠管理員又否認了這兩艘船屬漁船的說法,聲稱這是灘涂工作用船,但當記者再次提出看一下審批手續時,管理員依然表示材料不在手上。
這個時候,出租造船設備的老板也出現了,他表示這幾艘正在建造的船的確只有兩艘具備正規手續。
周科長表示,船廠在生產期間必須要具備齊全的審批手續,如果沒有,該船廠涉嫌違規。
船舶生產,船廠負安全建造的責任,如果在建造期間沒按照手續進行檢驗,出廠的船舶難免存在隱患,我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對該船廠進行監督檢查。
來自第一幫幫團